图为钦州市税务局征纳沟通集成服务中心。梁小娟/摄
为最大限度满足咨询服务需求,征纳沟通集成服务中心及时分流坐席人员 ,每日盘点坐席人员数量 ,合理排班调岗,确保热线不断线 、服务不打烊 。中心全力提供税费政策咨询、软件操作讲解 、网上办税流程辅导等纳税咨询服务;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采取网上办 、掌上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税。2022年,共受理咨询服务60213人次。
互动平台不下线 ,远程帮办提质效
征纳沟通集成服务中心依托“桂税e点通”征纳互平台在线客服提供远程辅导帮助 ,实时解读最新政策要点 ,图文并茂示范操作流程,纾解办税缴费难点堵点 。
图为坐席人员接听纳税人来电,热线与线上征纳互动平台同步高效运行 。梁小娟/摄
“您好,我在广西电子税务局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系统一直提示错误无法申报,可以帮我看一下 是什么原因吗 ?”接到纳税人的咨询求助后 ,在线客服发起远程协助,详细查看了纳税人的税源信息采集情况,找出问题后耐心辅导纳税人成功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
通过发送截图、视频 、远程协助等方式辅助解决问题,有效节约了纳税人缴费人的时间成本 。“截图非常直观,帮助我们发现和解决问题 ,避免了来回跑和在大厅排队等候,‘桂税e点通’真是办税 的好平台。”广西钦州松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办税人员邓女士说道。
该中心推行“问办协同”服务模式 ,通过热线+线上“一对一”“点对点”“屏对屏” 、前后台远程联办等方式办实事 、解难题 ,目前已实现 “19项坐席远程帮办+N项简易工单转办”,让信息多跑网路,纳税人缴费人少跑马路。2022年,共受理在线咨询2443人次 ,远程帮办税费业务4000余次,对工单转办限时办结事项100%回访,纳税人100%满意。
智税课堂不缺位 ,云上直播送税惠
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熟悉掌握税费政策,该中心开发智税课堂“快问快答”“秒懂您所需税法如此简单”系列宣传短视频等各类宣传产品,使政策条文通俗易懂 、生动形象。2022年,共精准推送政策12.29万户次 ,先后发布10期“快问快答” ,制作宣传小视频15个,浏览量8万多人次 。
同时 ,通过开设网络直播课堂,“云端”宣讲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惠企利民举措,在线互动解答企业政策疑难 ,帮助企业应享尽享税费优惠红利 。2022年 ,中心联合钦州市政协、市科技局、人社局等部门举办了4场云直播,6场留抵退税和1场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专场直播辅导,吸引了5500多人次在线观看 ,现场解答纳税人涉税费问题376个。广西钦州市森瑞林业有限公司办税员表示:“我们通过税务直播间了解到针对小微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及时享受了政策红利 ,对小微企业帮助太大了!”
下一步,钦州市税务局征纳沟通集成服务中心将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式办税服务项目的内涵和外延 ,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体验感和满意度,以税收现代化服务好中国式现代化。(朱丽燕)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 ,“阳康”后 ,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 ,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 ,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 ,双方对行程路线 、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 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 ,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 ,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 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 ,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 。事后 ,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 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
张倩解释 ,春节 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 、网红酒店涨价 的情形 ,屡见不鲜 。在此情况下 ,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 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 ,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 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 ,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 的压力 ,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 、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 。事后 ,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 ,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 、接待旅游者 ,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 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 ,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 ,旅行社为招揽游客 、谋取利益 ,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 ,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 ,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 。低价旅游团 的“盛行” ,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 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 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 的旅行社 ,避免陷入低价 、免费旅游 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 ,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 的情形 ,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 ,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 ,“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 的“自驾游”爱好者 。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 ,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 ,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 的吃 、住 、行 ,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 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 ,又恰逢雪天路滑 ,小李驾驶 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 ,小李及坐在副驾驶 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宾馆、商场 、银行、车站、机场 、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 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 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 ,随着“自驾游” 的日益盛行 ,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 ,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 ,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 、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 ,责任自负的意愿 ,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 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 ,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 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 ,小吴观看了精彩 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 ,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 ,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 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 ,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 。事后 ,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 ,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张倩解释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 ,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 ,比如“草原游”中 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 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 ,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成年人 ,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 的专业性及危险性 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 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 ,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 ,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